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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0-09 13:36:03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作者: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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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精神,有效管控我市柑橘黄龙病疫情,确保我市柑橘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5号)精神,我局草拟了《钦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若有修改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邮编535099。
  联系人及方式:黄元腾吉,0777-2832594,18587516523,邮箱:qinzhoushizb@126.com。
  附件:钦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钦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2019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防控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柑橘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末,全市柑橘黄龙病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二)具体目标。
  重病区,即病株率在10%以上的镇(街道),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5%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
  中病区,即病株率在5%?10%之间(含10%)的镇(街道),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轻病区,即病株率在5%以下(含5%)的镇(街道),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1%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分级建档造册。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开展柑橘黄龙病普查工作,按照“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柑橘果园和苗圃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失管、半失管果园的分布、柑橘品种、种植面积以及柑橘黄龙病发生面积、病株率、发生原因等情况;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病株率高低划分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建立市、县区、镇、村四级普查档案,以户为单位对病树情况建档造册,以镇(街道)为单位逐级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台账,实现动态监管。各地要加强本辖区疫情信息调度,确保信息互通,做到疫情底子清、情况明。各县区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本辖区内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于每年12月3日前将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等台账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二)压实属地责任,依法清除染病植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控规定》,落实清除病树责任,引导失管、半失管果园业主转产。在每年10?12月病树识别关键期,组织开展病树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先杀木虱、再除病树的做法,避免柑橘木虱扩散。要广泛动员果农主动清除病树,对积极清除病树的果农可给予适当奖励。对无主或无劳动力的果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清除病树,对果农不配合和联系不到业主的果园按照规定清除病树,做到应清尽清,并加大房前屋后零星柑橘病树的清理力度,最大限度消灭传播源,有效降低病株率。要引导村屯将柑橘黄龙病防控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防控柑橘黄龙病的自觉性。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政策性保险制度,鼓励果农对柑橘进行投保,降低果农因柑橘黄龙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果农清理病树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监测预警,推进统防统治。柑橘木虱是柑橘黄龙病的唯一传播媒介。各柑橘优势产区要加密布设疫情(柑橘木虱)监测网点,配备柑橘木虱监测及诱捕器(诱芯板)等设备,结合田间调查准确监测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发生消长动态。要综合柑橘木虱种群密度、种群结构、柑橘梢期、天气等因素及时准确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科学指导柑橘木虱防控工作,推广在早春、春梢期、夏梢期、秋梢期、晚秋梢、冬梢期、砍病树前喷洒农药统一杀灭柑橘木虱的做法。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指导果农科学安全用药,确保防控用药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化服务组织达成协议,组织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开展柑橘木虱规模化、标准化统防统治,以点带面引导果农积极参与统防统治,有效减少传播媒介种群数量。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柑橘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鼓励和优先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四)加强种苗监管,确保用苗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防控规定》等要求对柑橘苗木的生产和运输进行严格监管,在每年的柑橘苗木生产、销售(移栽)高峰期组织开展柑橘苗木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柑橘种苗等违法行为。落实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强化苗木、接穗检疫监管,加强苗木繁育基地抽检,对抽检合格、符合种苗繁育要求的基地挂牌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基地要依法查处并公示。组织清理露天繁育苗木,对没有有效隔离传播媒介柑橘木虱设施、未按照有关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柑橘种苗繁育活动的行为,依照《防控规定》坚决依法处理。有露天育苗传统的县区要加强重点监管,杜绝未经过检疫的柑橘苗木流入市场。引导育苗企业培育大杯大苗,做好大苗种植的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完善苗木溯源体系和问责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苗木市场环境,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柑橘种苗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五)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布局生产。坚持规划引领,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产业经营、品牌引领、效益并重、绿山惠民”原则,科学制定柑橘发展规划。根据市场需求、病虫害防控要求,注重品质提升,引导产业布局、种植结构、品种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推动柑橘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打造钦州柑橘知名品牌。坚持把优势品种布局在优势区域,集中成片规划建设柑橘生产示范区和种植带,坚决制止盲目跟风种植柑橘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规定,严格控制利用耕地新发展柑橘种植。对依法清理后的弃管果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群众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防控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采取辖区自查和全市联查的方式,对柑橘种苗繁育基地和企业的种苗繁育推广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实时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引进(境外)、调运、销售柑橘种苗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拒不配合开展联防联控、拒不履行病树病园清理义务的生产主体作出相应处罚。我市将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挂钩,对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疫情大面积爆发的县区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地要加强防控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全面普及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知识,增强全社会防控柑橘黄龙病意识。要对农技人员和柑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负总责,构建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主抓,财政、科技、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和科研单位密切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尤其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职责等。各县区每年要制定本级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层层分解落实防控任务,组织做好清理病树、监测、调查、市场执法、检疫监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措施到位。各级农业农村、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柑橘黄龙病防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利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市、县区本级安排的水果发展专项、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与防控、技术与研究发展专项等相关涉农资金支持柑橘黄龙病防控,必要时县区要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柑橘黄龙病防控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培训、无病毒采穗圃和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柑橘黄龙病病树普查、柑橘木虱调查监测、重大病虫防治技术攻关、统防统治等工作。市科技局要优化科技资源,将本级柑橘黄龙病防控科技创新项目纳入市本级技术与研究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要素支撑,推动产业发展。支持开展柑橘黄龙病长期性基础性研究,针对柑橘黄龙病防控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联合攻关,开展柑橘黄龙病生物学及致病机理、防控机理、抗病品种等防控科技创新研究,开发防控新技术。开发新技术后要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新技术示范区,并逐步向全市柑橘种植区进行推广。积极探索市场,加强优良品种引进及选育,规划柑橘产业布局。加快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农村电商人才,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柑橘产销对接更加顺畅,避免柑橘滞销造成果贱伤农、果园失管的现象,进而加剧柑橘黄龙病爆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四)强化专家服务,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市级专家咨询服务团队,由植保、植检、水果、农技推广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订黄龙病防控规划、防控方案和其他技术措施,为各县区的防控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并对可疑病株进行诊断。要健全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柑橘病虫害防控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柑橘产业提供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跟踪指导,促进防控措施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柑橘黄龙病防控的组织领导、经费落实、目标完成以及落实《防控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抓好整改、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各县区要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地落细。对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成效显着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和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入和扩散蔓延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蹲点督办、“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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