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商情RSS源·RSS源·手机版·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买卖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 南昌海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的意见

2021-11-22 16:10:09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作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分享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维护全省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物种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全局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遏增量、清存量,强化制度建设、引种管理、监测预警、防控灭除、科技支撑、责任落实,不断健全我省外来入侵物种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维护全省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生物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做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加快健全我省外来入侵物种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用严的机制、实的举措防范化解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坚持源头预防。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提高海关口岸把关能力,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加强农田、果园、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对新发生的外来物种入侵,抓早抓小,有力阻截,坚决扑杀。

??坚持综合治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实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分级管理责任制,落实外来物种入侵治理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经费保障,落实防控要求。

??坚持全民参与。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做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注重发动和引导群众,形成全民参与的格局,筑成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钢铁长城。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摸清我省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构建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为科学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到2025年,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基本摸清,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和入侵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得到全面遏制,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以我省初步掌握的外来入侵物种为基础,在农田、果园、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各区域,启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摸清我省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分别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安排统筹,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在省内主要入境口岸、粮食主产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以农作物重大病虫、林草外来有害生物为重点,布设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强化跨境、跨区域外来物种入侵信息跟踪,参与国家大数据智能分析预警平台建设。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规范预警信息管理与发布。(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南昌海关等部门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涉及各级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管理。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开展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规范外来物种引入检疫审批和入侵风险评估,实行外来物种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后使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使用和经营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种苗违规调运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南昌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快件、邮件、旅客行李、跨境电商等渠道的检疫监管,对截获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严格处置。发挥海关反走私综合治理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有效堵截外来物种非法入境渠道。加强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配备,提升实验室检疫、检测、鉴定技术水平,提高海关口岸把关能力,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南昌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加强农田、果园、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强化我省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管,落实阻截防控措施,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当前重点做好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重大危害种植业生产外来物种阻截防控,坚持分类施策、治早治小、全力扑杀,对局部新发生的外来入侵物种加强阻截灭除,对已定殖的外来入侵物种加强综合治理,对迁飞性、流行性外来入侵物种加强监测预警与防治,在关键区域布设阻截带,集成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建立综合治理示范区。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巴西龟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强化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加拿大一支黄花、豚草等外来入侵恶性杂草的综合治理,加强生物防治和生物替代,稳妥开展集中灭除。(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林业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结合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抓好松材线虫、美国白蛾、互花米草、薇甘菊等重大林草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行动等重点治理工程,坚持分区分级,推进精准治理。开展少花蒺藜草、黄花刺茄等危害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恶性入侵杂草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绿化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依托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入侵物种治理。加强江河湖泊及河口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分级防控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负总责。落实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属地责任制,原则上,零散分布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办)负责组织防控;成片分布的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防控;跨县(市、区)成片分布的由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防控;跨设区市成片分布的由省政府负责组织防控。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防控要求,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联动协作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南昌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七)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昌海关、省林业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具体负责农田、果园、渔业水域内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监测与防治;各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自然保护地、城乡绿化带等区域内的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与防治;各级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监测与防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的普查、监测与防治;各隶属海关依据职责负责主要入境口岸区域的普查、监测与防治;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厅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联合会商,密切配合、统筹协调解决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重大问题,协同抓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专家委员会,加强防控工作政策咨询、技术支撑。(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规章制度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有关规定,在普查基础上,根据国家外来物种风险等级划分、检测鉴定、调查监测、综合防控等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制修订我省有关技术标准,细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措施。推动修订完善我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等有关法规,加强外来物种检疫监管。修订农业、林业外来物种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林业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进一步明确防控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南昌海关、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科技攻关。支持省内科研院校加强与国家科研团队合作,针对我省为害较为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集成示范应用。在基础研究方面,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认定标准、扩散规律、危害机理、损失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在关键技术研发方面,针对口岸查验、应急扑灭、生物防治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加快研发快速鉴定、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产品与设备。在集成示范应用方面,开展综合防控技术试点示范,建设天敌繁育基地,探索社会化治理,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和成果,并注重模式推广和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南昌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专业能力。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作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引导提升广大青少年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意识。(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南昌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             南昌海关

2021年11月10日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农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农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农药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请把#换成@)
委托询单 我要求购>
农药交易
热文TOP10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 南昌海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的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