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关于开展
农药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烟农〔2021〕188号)和《关于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烟农〔2021〕288号)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至12月对全市的
农药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交叉执法检查,对全市农资经营门门店开展了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现将两个活动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农药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以
农药生产和经营环节为主,在各区市开展自查的基础的上,市局抽调区市部分执法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了市级督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7人次,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主体7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39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19个,其中,涉嫌未取得
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
农药4个、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
农药1个、涉嫌经营假
农药1个、涉嫌经营劣
农药4个,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
农药5个、涉嫌经营未取得
农药登记证的
农药1个、涉嫌经营超过
农药质量保证期的
农药3个。
(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主要以
种子、
农药、肥料为主,重点检查生产和销售环节。共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55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13个,其中,
种子违法违规线索1个、
农药违法违规线索7个、肥料违法违规线索5个。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
农药经销台账、回收台账不健全不完善。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普遍问题是
农药经销台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有的
农药经营门店未按规定建立电子台账;有的未按要求记录购销台账;有的先销售后补账,记录真实性难以保证。
(二)无证经营
农药的行为依然存在。此次检查发现了4个未取得
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
农药的违法行为,其中有2个明显不符合
农药经营条件,另外1个以销售肥料为名公然销售
农药。自
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以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了
农药经营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处罚,但此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未取得
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
农药的问题,暴露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还需要在监管的常态化、经常化上下功夫。
(三)农资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到位。农资经营单位只重视销售,很少强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可追溯等制度,这导致经营单位所进的
农药、
种子、肥料等农资品种多、牌子杂、 进货渠道乱、供货渠道不正规,甚至还有不合格产品和高毒违禁农资供应。在这次检查中就发现了未取得
农药登记证的
农药1个、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4个、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1个,这充分说明了农资经营单位进货把关不严、查验制度执行不到位。各级监管部门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
(四)存在销售过期
农药的问题。执法检查中仍然能发现部分经营者在柜台、货架上摆放并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
农药产品,且过期产品中绝大多数为袋装产品。甚有个别农资经营门店以标明价格为由,用记号笔将已经超过有效期的
农药生产日期进行覆盖,进而欺骗消费者。
(五)农资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门店吃住、
农药经营场所有糖果饮料等食物、货物堆放过高,电线混乱等安全问题,经营者安全意识明显不足,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对照问题,严肃整改查处。各区市和市支队要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发现的13个违法违规线索,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查处;对
农药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19个违法违规线索,由相关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对要求责令改正的,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责令改正期限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
农药经营条件的门店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取消
农药经营资格。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农资市场。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沟通、积极部署开展各具特色联合整治行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健全农资经营台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专业的农资执法队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间的相互协调、积极配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坚决杜绝监管缺位、执法不到位。
(三)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农资打假等宣传活动。加大对法律法规、政策导向以及工作典型做法的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相互监督农资产品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