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
农药肥料监督抽查的通知》(晋农办种植发〔2022〕58号)要求,省厅对全省
农药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结果进行了检测。现将2022年全省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全省
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完成了200个批次的
农药抽样工作,共涉及11个地市,26个县、市(区),91家经营门店,其中杀虫剂70个,除草剂73个,杀菌剂46个,其他11个(生物
农药6个,生长调节剂5个)。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产品197个,不合格产品3个。
二、强化监管
(一)加强重点监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要对河南省春光农化有限公司、山东省省长清
农药厂有限公司(受托方: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漯河科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上海帅克(河南)化学有限公司)三家生产企业,长治市上党区红果农资服务部、神池县新博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县大丰收
种子经销部三家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连续两次有不合格产品的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省厅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二)加强重点产品监管。各市要认真核查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指标与登记不符的
农药产品进行重点核查。一旦发现有问题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照销售记录追溯已销售产品。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调查的调查、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对涉嫌违规经营假冒伪劣
农药的经营单位,要立即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对违规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
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三、信息报送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此次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省厅执法监督处和农药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