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农药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侵害农民利益,也是对人民健康、食品安全和环境构成损害的重大威胁。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提醒广大农药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相关法律责任
《农药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