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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2024〕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以及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琼府〔2017〕2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