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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5-07 11:10:52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作者: 农业农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市场监管部门、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电话:010-59192353,传真:010-59191891。
  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做好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一个“严”字,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一、严格整治不合格农资产品
  1.集中排查整治。在春耕备耕、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各地开展农资质量拉网式排查,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资质、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等,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清理下架。针对“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农资使用端倒查发现假劣农资违法线索,通过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群众走访等方式,主动提高问题发现率(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组织实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往年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的加大抽检力度,线上销售的农资产品也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开展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和饲料企业现场检查。推进肥料等农资产品部省抽查工作协同联动,结果及时共享(农业农村部负责)。将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泵、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械、移动式烘干机、农用地膜等11种农资产品纳入2024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3.规范网络销售农资行为。协同构建网络销售农资监管制度,督促电商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销售农药、兽药等农资的管理,组织电商平台开展自查清理,对平台内农资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备案信息等加强核验,对违法产品及时采取警示、下架等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网络种子经营者应当事前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按规定进行种子经营备案,严肃整治网络涉种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严厉打击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4.开展农资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农资质量执法,部署实施“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负责)。部署“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假劣农资犯罪(公安部负责)。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农村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与)。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惩农资违法犯罪。积极推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要深入追查问题线索,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追根溯源、重拳出击,打出农资打假声势。对农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化全链条办案意识,加强农资案件串并办理,全面调查取证,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必要时联合挂牌督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公布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激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资执法工作。组织地方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过集中销毁假劣农资、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等形式,展示依法从严惩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农资质量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协作模式和合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执法练兵竞赛活动,以学助练、以查提技、以案强兵,组建全国执法办案专家库,举办地方执法骨干培训班和执法师资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农资执法能力(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农资监管制度
  8.优化农资审批和认证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分品种强化落实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开展品种试验专项整治,严格品种管理。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加大肥料产品监管力度,落实肥料生产者责任义务。完善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等管理制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负责)。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鼓励种子企业获得认证,提升种子质量和种子企业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农机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认证机构监管和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农资追溯管理。推进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电子追溯码识别制度。不断扩大农药、兽药二维码追溯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种子监管技术支撑,加快推行以“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为主要内容的品种身份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系统农资企业落实好“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10.探索农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做好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各界积极反映假劣农资问题线索。依托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强化农资领域社会监督和维权服务指导(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放心农资供应渠道
  12.发挥供销社主渠道作用。深入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点、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扩大绿色优质农资供应覆盖面。公布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与保供企业对接,让农民能够及时用上放心优质农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13.丰富农资打假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宣传活动,既深入田间地头农业生产一线宣传,也抓住赶集、庙会等农村生活场景,向农民群众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创新宣传载体,更好利用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做好提醒防范工作。持续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深入开展农机化政策宣传,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农资打假任务举措落实
  14.压实地方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扛起农资打假责任,在突出“严”字上下功夫,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下力气解决农资生产、流通等环节突出问题。加强上下联动,对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核查(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沟通协作。发挥农资打假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农资打假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协同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工作效果。加强农资打假工作调度、分析研判、信息宣传,综合运用激励手段和督促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农资打假任务落地见效(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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