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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2-23 13:43:11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湖北省植保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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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关于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要求,以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宣传营造认识统一、自发行动、积极参与的社会与市场氛围,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与水平。
  二、试点目标
  2020-2021年,在新洲区、仙桃市、赤壁市、潜江市、沙洋县、秭归县、枝江市、江陵县、英山县、武穴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要按照要求全面摸清农药包装废弃物基本情况(包括现有存量、常年产生量和季度分布),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非试点市(州)、县(市、区)也要积极争取支持,制定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回收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客户端等宣传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重点向本辖区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让农药使用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的危害性和安全回收的重要性,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监督和建设清洁田园、美丽乡村的良好氛围。
  (二)探索回收模式。
  各地在试点示范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以农药经营者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回收机制和模式。一是农药经销点回收模式。各销售网点设置农药包装物专用回收桶,宣传引导社会各方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农药包装物投放入桶。同时,采取押金销售、变相押金销售和有奖销售等办法,督促农药购买者使用农药后及时交回农药包装物。二是专业公司有偿回收模式。由政府出资,委托专业公司,在各乡镇重点村组建立定点回收点,村委组织发动广大村民积极收捡农药包装废弃物交至回收点,回收公司根据包装物大小、种类、数量等支付回收金。三是政府主导公益性回收模式。在农药用量小,包装废弃物存量小的地区,可采取政府在乡镇村组兴建临时回收储存点,通过贫困户、保洁员兼职,给予适当补贴,进行田间巡检,收集农药废弃包装,集中到回收点储存。
  (三)做好暂存转运。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回收设施设备、贮存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妥善贮存,不得露天存放,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市场主体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从各贮存点到集中处理场所的转运工作,定期收集包装废弃物,并安全运转到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地点。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业农村部门应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任务及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四)做好无害化处理。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提出鼓励和支持分类回收处理措施。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五)扶持引导主体规范化发展。
  各地要督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督导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台账,且保存2年以上,做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贮存、处置各个环节规范运作、账物一致。根据回收处理过程中的技术难点与问题,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培训,提高认识,提升监督管理与回收处理能力,引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规范化发展,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长效机制。
  (六)综合施策加强源头治理。
  各地要鼓励支持农药生产企业采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降解处理的环保型材料制作农药包装,适当增加大包装农药生产占比。要继续大力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模式,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优化完善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技术路线和技术体系,开展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快先进植保机械和高效环保农药推广应用,切实提高科学用药水平,通过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废弃包装物的产生。引导植保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使用大包装农药,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农药包装再利用水平。
   (五)扶持引导主体规范化发展。
  各地要督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督导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台账,且保存2年以上,做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贮存、处置各个环节规范运作、账物一致。根据回收处理过程中的技术难点与问题,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培训,提高认识,提升监督管理与回收处理能力,引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规范化发展,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长效机制。
  (六)综合施策加强源头治理。
  各地要鼓励支持农药生产企业采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降解处理的环保型材料制作农药包装,适当增加大包装农药生产占比。要继续大力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模式,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优化完善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技术路线和技术体系,开展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快先进植保机械和高效环保农药推广应用,切实提高科学用药水平,通过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废弃包装物的产生。引导植保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使用大包装农药,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农药包装再利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人员变动由接任同志续任,不再另行发文),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各项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督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依法承担相应回收处理义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二) 强化资金保障。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支持。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省厅将拿出专项资金对试点县适当给予补贴支持。
  (三) 加强执法监管。
  各地要依法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适时组织督查核查和现场指导。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对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与义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 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部门联动和调度宣传长效机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为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和建设生态宜居村庄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及时开展工作情况调度,明确工作联络人员,每季度上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省农业农村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肖长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罗昆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办公室)处长
  杨朝新厅科教处二级调研员
  李峰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二级调研员
  郭子平  省植物保护总站站长
  成员:陈剑萍厅科教处三级调研员
  杨长鹏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办公室)副处长
  赵朝东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童军省植物保护总站调研员
  周华众省植物保护总站副站长
  徐荣钦省植物保护总站办公室主任
  王京安省植物保护总站药械管理科科长
  刘全科省植物保护总站药政与市场监管科科长
  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办公室),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综合组织协调工作,罗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厅科教处负责指导相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的监督管理。省植物保护总站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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