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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3-30 09:35:00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作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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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快种植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种植业高质高效发展,我厅制定了《云南省2021年种植业工作要点》《云南省2021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云南省2021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2.云南省2021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云南省2021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深入,把种植业高质高效发展推向高位,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动种植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目标任务:聚力聚焦保供、提质、绿色三大任务,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625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905万吨以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安全,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保持稳定发展。调整优化种植业生产结构、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提高供给体系的适配性;推动种植业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供给质量水平;加快推进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种植模式,引导推进绿色农业发展进程。
  一、坚决扛稳粮食生产安全重任,确保开局之年粮食丰收(一)压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是持续提升全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把粮食面积作为约束性指标、产量作为参考性指标推进落实,强化生产保供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支撑能力,抗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面积稳中求增是抓好粮食生产的核心,切实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防灾减灾等各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政策稳粮能力。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统筹秋玉米、秋红薯、秋马铃薯、秋杂粮等作物生产布局,充分挖掘晚秋粮食生产潜能,拓宽全年粮食丰收渠道。
  (三)推广科技增粮措施。把科技增粮作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建立稻谷玉米、马铃薯、蚕豆、杂粮等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大力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进增机减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针对不同区域生产条件和不同品种特性,实行一个品种对应一套生产技术、一个模式对应一套技术规程,加强生产链与技术链深度融合,带动粮食生产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
  (四)提升稻谷发展质量。把推进稻谷高质量发展作为增加种粮收益的重要支撑。推广国家和省级优质稻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发展优质稻生产,推动稻谷生产需求侧改革。突出区域特色,发展水稻+特色产业,拓展稻作功能,打造一种两收高产高效产业示范。发挥水稻旱种自然优势,因地制宜推广杂交稻上山,推广地膜覆盖等技术,减少要素投入,促进产业节本增效。通过优化布局和技术模式,推进种地养地、种植养殖结合,推动稻谷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提高鲜品粮食供给品质。把鲜品粮食作为深化粮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资源禀赋和生态特点,因地制宜打造鲜食马铃薯、鲜食玉米和鲜食蚕豆等鲜品粮食区域性优势产业带,实现规模化种植。建立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带动种植水平提高。转变生产、经营和资源利用方式,带动品质提升。通过在特色中挖掘潜力,在鲜食中挖掘效益,促进鲜品粮食向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六)巩固油糖桑生产。继续着力实施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蔗积极性,力争全省甘蔗种植面积达到364万亩以上、产量达到1830万吨以上、食糖产量达到220万吨以上。稳定油菜种植面积,鼓励规模化、多功能化生产,促进油菜种植向优势产区集中,积极推广双低双高品种,引导油菜种植向单产提高、质量提升转变。推进蚕桑科技创新和品种更新,发展城市周边果桑产业,着力解决技术瓶颈,加大高稳产桑园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蚕桑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七)强化防灾减灾能力。把科学防灾减灾作为保障粮食丰收的重要前提。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完善灾情调度机制,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灾情监测预警的超前性,争取主动避灾。根据气象年景、灾害发生趋势和作物生育进程,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及时深入一线指导,落实防灾减灾关键技术,推进科学抗灾,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八)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把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作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关键。继续实施植物保护工程,抓好59个智能灾情监测点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为精准防控提供前瞻性指导。抓好农业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疫情,提前预防重大植物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成灾。着重抓好草地贪夜蛾、黄脊竹蝗、马铃薯线虫、桔小实蝇等重大病虫疫情阻截防控,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确保重大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着力打赢虫口夺粮攻坚战。
  (九)抓实农情信息调度工作。把农情工作作为种植业发展的晴雨表和指挥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农情信息体系,畅通报送渠道,确保调度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主要作物、重点地区、关键农时的动态信息调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加强重要农情信息的会商核实,全面反映真实情况,确保报送质量,为农业生产提供决策参考、工作指导和服务引导。
  二、坚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确保供给质量水平提升(十)推进耕地轮作试点。以农民增收、耕地地力提升为目标,以粮-豆 模式为重点,以豆科为核心作物,继续抓好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实施。依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农民种养殖习惯,将轮作试点与粮食安全、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巩固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成果,实现耕地质量、农民收入双提。
  (十一)推进化肥减量化。开展化肥减量化示范建设,重点实施好23个减量示范,调优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加大肥料新产品、实用新技术和施肥新机具的推广,示范带动全省化肥减量增效。开展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等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加强科学施肥宣传引导,推动科学施肥技术落地落实,做细做实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切实推进化肥减量化。
  (十二)推进农药减量化。开展农药减量化示范建设,重点实施好32个减量示范,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农药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带动全省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引导、支持社会化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做细做实做好绿色防控工作,推进农药减量化见规模、显效果。
  (十三)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精准施肥、坚持示范引领原则,重点实施好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鼓励有机肥开发利用,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支持绿肥种植等,带动试点县整县增施有机肥,将有机肥替代化肥向其他作物和优质大田作物拓展,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十四)推进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深入贯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出台《云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办法》,统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使用者责任,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纳入农药经营许可考核范畴,强化农药经营主体履行回收义务的硬约束。深入实施《云南省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探索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以65个示范县建设为抓手,示范带动全省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继续抓好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构建部门监督、企业(协会)牵头、农民参与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格局。
  (十五)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种植业生产方式转变。调优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种植业结构,增加豆类、水稻、油菜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抓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示范、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等项目实施,加强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器械和新模式,推进生产方式转变,引领和带动九湖流域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坚定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种植业工作效能提升(十六)加强农药肥料管理。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农药肥料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农药管理体系队伍建设,增强监督管理能力。加强对经营主体日常监管,以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为重点,以标准化门店创建未载体,推动经营单位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推进农药肥料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十七)加强行政审批管理。严格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登记初审,提高审批质量,推进依法生产经营。认真落实肥料登记与备案制度,规范肥料登记与备案程序,把好肥料产品准入关。认真落实行政许可一网办理要求,抓好植物检疫网上审批,推进检疫监管全程可溯。
  (十八)加强肥料农药质量监督。加强证后监管,做好肥料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品牌、经销商开展集中抽检,切实加强流通领域肥料农药质量监管。做好肥料农药抽检工作,着力增强检打联动力度,加大经销不合格肥料农药案件查办力度,绷紧经营者的质量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药短斤缺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附件2
  云南省2021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全省农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
  (一)严格农药登记初审。落实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严格评审标准,提升初审质量。提前介入加强登记指导,提醒企业规避登记风险。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企业研发登记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应用于大型植保器械的新剂型新产品。
  (二)严格农药生产许可。严格准入条件,优化生产布局,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产品,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推动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严格延续、变更审批,未达到《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不予变更。
  (三)严格农药经营许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促进农药经营门店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升。从严审批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对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确保农药经营市场秩序稳定。
  二、强化监督管理,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四)加强质量监督抽查。聚焦农业生产关键时节,以发现过问题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和组合包装农药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全省抽检800个农药产品样品,全面监督抽查农药产品质量。规范抽检程序,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取联合检查和交叉互查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问题,规范检查、执法信息报送。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指出问题整改,以革命性措施加大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力度。
  (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继续做好农药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导整改反馈制度,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措施。
  (七)加强试验单位监管。加强申报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服务,支持第三方试验单位申报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试验认证单位。按照《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依法严格试验单位的日常监管,每个试验单位每年随机抽查一次,跟踪登记试验全程,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大用药指导,促进生产方式转变
  (八)推进科学用药培训。重点加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技术薄弱区的农民培训,示范推广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链条,开展科学用药技术指导,提升病虫害防治水平。
  (九)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等措施,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十)推进包装废弃物回收。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统计工作,建设65个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县,探索建立回收有主体、贮存有定点、处理有机构、资金有保障、监管有部门的回收管理体系。
  (十一)推进农药风险监测。开展农药产销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农药产销用动态,对重大供需缺口、价格异常波动作出预测预警。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使用过程作物药害、人畜中毒、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风险,建立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报告制度。
  四、强化支撑体系,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十二)开展行业技能培训。举办1期全省农药管理培训班,1期农药生产企业培训班,1批农药经营培训,提升农药行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执法水平。
  (十三)开展标准门店创建。积极争取支持,继续推进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提高标准化门店的人员、设施和管理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四)开展数字农药建设。升级完善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提高经营户和生产企业使用率。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认真落实农药电子台账制度和定期报送台账制度,积极推进农药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可追溯。
  (十五)开展临时用药推荐。组织针对1-2种特色小宗作物开展临时用药筛选和安全性有效性试验,经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发布临时用药推荐名录,科学指导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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